一、时间安排
1. 9月22日,制定复试方案。
2. 10月15日前,确定复试名单、复试时间、地点等,通过“研招网”向复试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3. 10月20日前,完成复试工作。
4. 10月22日,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
二、招生专业及指标
招生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学科教学(地理) |
15 |
自然地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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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地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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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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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管理 |
三、资格审查
考生携带以下材料参加复试,学院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学生证;
3.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
4.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其他能反映学术水平的成果证明;
5.大学期间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体现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
6.体检表(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表须加盖医院公章);
7.思想政治情况审查材料(考生所在学院的学工部门审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出具书面材料并加盖学工部门的公章)。
四、复试
复试的主要形式为面试。主要对申请考生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以及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进行测试。面试以口头问答的形式进行,并当场评分。
五、录取
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学院根据《思想政治情况审查材料》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根据《体检表》审核考生的体检情况,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取。学院将《录取审批表》报研究生院招生办,招生办通过“研招网”向拟录取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确认,考生同意拟录取后,即成为我校拟录取推免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同意拟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资格。
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
六、联系人
喻老师:0731-88872753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2017.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