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学习优秀奖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度学习优秀奖复试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学生参加学习优秀奖复试评选的原则:
1.被推荐学生都必须符合《湖南师范大学学习优秀奖条例》中的评选基本条件。
2.英语学习优秀奖以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为依据,在2013级非英语类专业学生中,推荐成绩排名在前5%的学生。
3.哲学学习优秀奖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公共必修课结业考试成绩为依据,在2013级开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公共必修课的学生中,推荐成绩排名在前5%的学生。
4.计算机学习优秀奖以《计算机基础及应用(二)》课程成绩为依据,在2013级开设计算机公共必修课的学生中,按语种级别推荐成绩排名在前5%的学生(名单备注栏请注明语种级别和相应开课学生人数)。
5.中期水平考试优秀奖以学业中期水平测试成绩为依据,在2013级各专业学生中,分专业按成绩推荐前5名参加评奖(每名次1人,如有并列,请根据专业总成绩等排名分先后)。
6.心理学学习优秀奖以《心理学》公共必修课结业考试成绩为依据,在2013级开设《心理学》公共必修课的学生中,推荐成绩排名在前5%的学生。
7.大学数学学习优秀奖以《高等数学》公共必修课结业考试成绩为依据,在2014级开设高等数学公共必修课的学生中,按教材版本推荐成绩排名在前5%的学生(名单备注栏请注明教材版本和相应开课学生人数)。
8.作文优秀奖以《大学语文》公共必修课结业考试成绩为依据,在2014级开设《大学语文》公共必修课的学生中,推荐成绩排名在前5%的学生;汉语言文学和新闻学等专业2014级学生自愿报名参加复试。
二、注意事项:
1.2015年度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全国大学生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湖南省大学生化学实验技能竞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的学生,可直接报名参加学习优秀奖评奖,名单(备注栏注明获奖类别及等级)由所在学院一并上报。
2.被推荐学生名单按奖项和推荐名次排列(如有并列名次,请根据专业成绩等情况排名),用Excel格式报盘,字段名格式、示范及要求如下:
课程 |
学院 |
专业 |
学号 |
姓名 |
性别 |
年级 |
成绩 |
名次 |
备注 |
(全称) |
(全称) |
2014 |
3.以上数据请于10月22日(星期四)前报学校教务处考试中心(或发Email至:673884399@qq.com),复试名单及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湖南师范大学教务处
二○一五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