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的实际,特制定分党委工作职责。
1、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各项规定、决议在本学院的贯彻执行。
2、参与讨论和决定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学院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开展工作,促进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3、负责本院的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的德育工作,团结和动员全院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学院的各项工作。
4、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负责学院的党务工作,指导所属党支部的工作。
5、做好本单位干部的教育、考察和管理工作。
6、做好本单位的统一战线工作。
7、领导本单位的教代会、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