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为加强科研工作及特种大型仪器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专项管理要求。凡由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认定的具备一定安全隐患的科研工作,需在上级制定的常规安全要求,以及大型仪器等各项管理要求的基础上,完成本专项管理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工作需以科研项目工作或大型仪器设备为主体,明确主要负责人,由负责人落实各项安全工作,并填报相关材料;
2、填报学校《实验项目安全性审查表》,学院审核后上报学校;
3、落实①安全标识;②应急预案上墙;③安全培训;④安全准入及实验操作资格审核;⑤安全承诺等工作,并存档;
4、主体为大型仪器设备的,需建立⑥定期维护检修制度,并存档;
5、落实⑦日常性安全检查与登记,由仪器设备所属实验室负责,学院核查;落实⑧学院安全巡查,由院行政副院长负责;
6、汇总以上主要内容,制定各项工作或设备的⑨《专项安全措施与计划》(安全操作守则),学院审核存档,相关材料主要由实验室负责人与学院分管副院长共同审核。
在未按以上内容要求完成相关事项的情况下,学院任何个人不得开展相关科研及教学工作,造成的安全问题将由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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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